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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電(記者孫磊)教育部昨日召開首場新春新聞發佈會,就《教育重大突發事件專項督導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有關情況進行介紹。教育部督導內容涉及自然災害、公共衛生等領域,特別是在師德敗壞問題、教育舞弊問題要做到零容忍。《辦法》出台標誌教育系統督導制度的建立。據統計,目前全國90%的中小學校已經掛牌,接受督導組監督。凡涉及到影響和危害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教育教學工作正常開展,或嚴重侵害師生切身利益併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各種突發事件,包括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都屬於教育重大突發事件專項督導實施範圍。
  據介紹,去年9月,督導組開展7·22定西地震受災學校複課督查工作,從實踐層面做好準備。在征求了公安部、衛計委、食藥監局、國家減災委員會等多部門意見後,最終形成《辦法》。《辦法》的出台填補了應對教育重大突發事件督導制度的空白,並且建立了各級報告機制及督導問責機制。
  何秀超指出,出台《辦法》,主要目的在於督促各地各校切實履行職責,積極應對並妥善處理教育重大突發事件,儘量減小或避免重大突發事件給教育造成的負面影響,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和教育教學工作正常開展。實施教育重大突發事件專項督導,要堅持“及時有效、公正公開”的原則,推動教育重大突發事件得到有效的處理和解決,並及時向社會公開事件處理和專項督導結果。《辦法》建立了信息報告制度,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及時向上一級教育督導機構報告發生教育重大突發事件和應對處理進展情況;建立了督導問責機制,規定專項督導結果是對相關單位和負責人進行責任追究的重要依據,強化了督導結果的應用,同時明確了要對教育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理工作不力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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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涵蓋內容
  《辦法》用專門的章節規定了教育重大突發事件專項督導的主要內容,包括地方和學校應對和處理教育重大突發事件的情況,涉及教育重大突發事件從發生前到發生後的各個環節。具體來講,一是預防和準備階段,包括教育重大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物資儲備、監測與預警等。二是應對處理與救援階段,包括教育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後的緊急報告、控制局面、立案調查等。三是過程處理階段,包括隱患排除、救治、安撫、撫恤、賠償、教育、懲罰處置等。四是後續處理階段,包括恢復重建、環境整治、心理干預、維護穩定、宣傳教育、結果通報、事後評估等。五是建立健全公告制度、監督檢查和考核問責機制等情況。
  三大特點
  首先是問題入手,及時高效。《辦法》以解決問題為導向,對如何督促地方政府和學校積極應對、妥善處理教育重大突發事件作出規定,體現了以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為制定政策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的理念。《辦法》針對教育重大突發事件發生突然的特點,上下聯動,第一時間做出反應,快速推動事件解決。
  其次是信息公開,客觀公正。《辦法》規定教育督導部門作為第三方,督促政府和學校積極應對和妥善處理教育重大突發事件,並向社會公佈督導報告和整改報告。
  再次是職責明確,科學規範。《辦法》明確了各級教育督導部門的職責以及實施專項督導的內容和程序,使專項督導有章可循、有據可依。一旦發生教育重大突發事件,教育督導部門將按照一整套規範的程序,督促地方政府和學校履行教育職責,維護廣大師生切身利益。 (據新華社電)
  (原標題:教育重大突發事件應對不力單位個人需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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