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浙江省相關部門組成的事故調查組認定,台州溫嶺大東鞋業有限公司“1·14”重大火災事故為重大責任事故,直接原因是位於鞋廠東側鋼棚北半間的電氣線路故障,引燃周圍鞋盒等可燃物從而引發火災。17名相關責任人受到處理,其中溫嶺市市長李斌、常務副市長張永兵、副市長張文洋被行政記過處分,副市長陳剛被行政警告處分。 
  事發後,浙江省安監局、公安廳、監察廳、總工會、消防總隊、人民檢察院和台州市相關職能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經浙江省政府同意並批覆結案,浙江省安監局於3月31日公佈了事故調查報告。調查組要求台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產法》等有關規定,對大東鞋廠處以規定上限的奉;台州市政府責成有關部門依據規定對大東鞋廠依法予以取締。
  目前,大東鞋廠法人代表、經理林劍鋒,股東、監事林真劍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正在立案偵查階段。調查組建議依法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並令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記者  江南)  (原標題:溫嶺“1·14”重大火災事故 17名責任人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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