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新寧站2月26日訊(通訊員 楊堅 胡娟)2月26日,記者在新寧縣人民法院瞭解到,該縣高橋鎮農民李某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據悉,李某是新寧縣高橋鎮的一個農民,只上過小學的他不知如何謀生,便走上了偷盜的邪道。自2004年以來因盜竊罪數次入獄,前後已經在牢里蹲了五六年。2013年6月份,李某因在獄中表現良好而獲減刑出獄。回到家裡後,他向親人們表示,自此一定痛改前非,重心做人。為了表明自己的決心,他趁親人們沒註意,拿起菜刀剁掉了左手的大母指。
  由於沒有辦理好身份證,李某無法外出打工,只能在當地幫一些建房的人家扛水泥賺點生活費。時日一長,他便覺得這活既累收入又低,於是去求親哥哥為自己辦一張身份證好外出打工。“你才剛出來沒多久,就老老實實在家裡乾點活吧!”哥哥拒絕幫他辦身份證。看到哥哥這樣對待自己,李某心寒了。他想,哥哥家裡有頭黃牛,不如牽去賣了弄點錢花花。
  2013年10月16日晚上,李某趁夜深人靜之時,走到哥哥家的牛欄里牽走了那頭黃牛,渾然忘了自己曾“剁指戒偷”。第二天,李某將牛低價賣給了一個老漢,在交易時當場被公安民警抓獲。
  新寧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且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遂作出以上判決。  (原標題:新寧一慣偷自剁手指明志 豈料“技癢”再入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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